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3249 证券简称:吉麻良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2023 年度购
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提升制造加工质量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2023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圣苗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如下购买资产业务:
1、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江苏日新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等 38 家供应商购买纺织印染设备,合同及订单总额为 18,201,633.00 元(部分金额较小的采购未签订合同,以实际结算金额统计),2023 年度已履约金额 15,710,101.00 元;
2、圣苗针纺因新建一、二车间,向余姚中淳高科桩业有限公司采购预应力混凝土桩、浙江正大方桩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采购空心方桩,以及发生工程施工劳务等费用,合同及订单总额为 25,012,167.00 元,2023 年度已履约金额
17,301,723.22 元;
3、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24 日中标浙江省排污权指标,其
中化学需氧量 10,627,812.5 元,氨氮 1,331,250.00 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与出让企业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合同》,合同总价
11,959,062.50 元。
上述购买资产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合计 55,172,862.5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3%、84.15%。
因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追认的 2023 年度购
买资产统计数据不完整,现予以提交本次董事会重新补充确认。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购买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指标)为日常经营支出,无需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为 820,333,725.42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5,567,003.41 元。公司 2023 年度购买资产合计55,172,862.5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3%、84.15%,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购买资产的议案》,该议
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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