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6
目录
释义......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13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4
四、本次收购交易对价、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6
五、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6
六、收购人买卖陕西水电股票的情况......16
七、收购人与陕西水电之间的交易......16
八、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16
九、本次收购对陕西水电的影响......18
十、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2
十一、结论意见......23
释义
除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所 指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 指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陕西省地方电力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
陕西水电/挂牌公司/公
指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 873242,股票简称
司
为“陕西水电”)
国网公司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地电集团 指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陕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地电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国
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出资,国网陕西省电力有
本次收购/本次划转 指 限公司取得地电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地电集团
持有的陕西水电股份,导致陕西水电实际控制人由陕
西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陕西省国资委出具正式办理本次收购的书面文件《陕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
指 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之日,即
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收购报告书》 指 《陕西省地方电力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省地方电力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13F20220018 号
致: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所接受收购人委托,就本次收购所致收购人间接收购地电集团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而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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