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考虑到当前经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兼顾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权,决定实施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1,45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2,5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以上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和分配条件,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公告编号:2024-012
形,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项决定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的考量,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确保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抵押相关资产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基础建设和生产运营的需要,提高公司申请贷款的效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的贷款授信额度,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相关事宜,有助于确保公司平稳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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