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报告编号:容诚专字[2023]200Z0297 号。
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3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00Z0297 号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高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睿高股份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睿高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睿高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睿高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睿高股份 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297 号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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