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编号:容诚专字[2023]200Z0296 号
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2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 200Z0296 号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高股份”)董事
会编制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睿高股份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睿高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睿高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睿高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睿高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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