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4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73191 证券简称:龙之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6581790N
承诺主体名称 禹孟初 李伟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______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公司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 日
承诺开始日期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承诺履行期限
个月届满之日
承诺结束日期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0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禹孟初、李伟华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禹孟初、李伟华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且在回购有效期内提交书面股份回购申请的股东;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禹孟初、李伟华承诺按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以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数量为准),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股份的初始成本;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 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 其他说明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0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承诺函》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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