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源: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龙之源资讯
2020-11-04 1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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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4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73191 证券简称:龙之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转让日起暂停转让,并自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将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与其他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8

控制人禹孟初先生、李伟华女士承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股份的初始成本。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数量为准。异议股东可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持有异议的股东可联系公司,同时参加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
联系人:邓立江;联系电话:0755-27948595-820;传真:0755-2794859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 2 号厂房 5 楼

由于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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