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8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73191 证券简称:龙之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650,73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489,809.6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639,015.1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639,015.1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15,000,000 股,转增 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5,000,
000 股为基数,拟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0.000000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000,000 股。
2、扣税说明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2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6.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我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 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后续 将由我司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0 年 10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10 月 1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转让日为 2020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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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4 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如适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送股(或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
限售流通股 3,708,334 74.17% 11,125,002 14,833,336 74.17%
无限售流通股 1,291,666 25.83% 3,874,998 5,166,664 25.83%
总股本 5,000,000 100.00% 15,000,000 20,000,000 100.00%
七、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71 元。
八、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B 栋 5 楼
联系人:邓立江
电话:0755-27948595-820
传真:0755-27948595
九、 备查文件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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