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第一节 监事 ...... 32
第二节 监事会 ...... 34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三章 附则 ......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在深圳市龙之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Longzhiyuan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厂房
2 号 2 层、5 层(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
管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智能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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