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达: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中兴华达资讯
2023-08-25 1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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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73185 证券简称:中兴华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中兴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常州兴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注
册地为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 202 号 24 幢,为常州中兴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50%的企业。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审议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常州兴华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常州莱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1000 万元,已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第二条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 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第四十条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82,121,131.51 元,期末净
资产为 2,806,014.8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兴华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
总额为 28,845,484.42 元,净资产为-114,179.12 元。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
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本次出售的常州兴华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中兴华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15.84%,即: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兴华科技资产总额 28,845,484.42 元除以中兴华达科资产总额
182,121,131.51 元等于 15.84%,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认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审议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由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州莱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和平村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和平村

注册资本:600 万元

主营业务:电器成套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钣金冲压件、焊接件、模具制
造、加工及销售;注塑件、仪器仪表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轨道交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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