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19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二二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最终数量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80.009 万股的 4.15%,本次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7 元。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拆股、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跃忠先生、蔡学群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九、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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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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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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