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北京市君致(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君青法意(2024)字第 002 号
目 录
释 义......1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3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6
三、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6
四、 本次收购的价格及合理性、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9
五、 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10
六、 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10
七、 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0八、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次收购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10
九、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2
十、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3
十一、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15
十二、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17
十三、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17
十四、 公众公司及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确认事项...... 17
十五、 结论意见......18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君致(青岛)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 指 北京山石与光科技有限公司
倍格生态、被收购公 指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众公司、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收购中绿科技所持中绿咨询的88.889%股权取得
公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中绿科技 指 中绿起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绿咨询 指 中绿起源(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购报告书》 指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5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君致(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君青法意(2024)字第 002 号
致:北京山石与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担任贵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5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收购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5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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