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创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奎创科技资讯
2020-04-08 1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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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3160 证券简称:奎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过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开披露(公告编号:2020-001,;2020-002;2020-007;2020-013)。
二、 规则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 年3 月修订,经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3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6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7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9


第六章 股东大会表决......15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决议......16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记录......17

第九章 附则......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主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确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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