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5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73149 证券简称:振兴建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富三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惠萍、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海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3 年 8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广州超级计算中心项目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完毕。2013 年 12 月,消防系统工程经建设
公告编号:2020-039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被告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2014 年 3 月 21 日,消
防系统工程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验收合格。2015 年 2 月 4 日,消防系统工程交
付被告和建设单位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提交结算报告的约定,原告于 2014 年 4月 1 日向被告提交请款函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最终总额为人民币6779786.80 元(其中含新增工程额为 329786.8,质保金 322500 元)。
自 2013 年 8 月 13 日起,被告先后支付原告工程款 4835000 元,至今仍拖欠原告
工程款 1944786.8 元(含质保金 322500.00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尽快审核结算报告,尽快支付未付的工程款,但被告一直不予理睬。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广州超级计算中心项目消防工程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防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已交付使用,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理应依约支付工程款。被告拒不审核结算报告、拒不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的行为涉嫌严重违约,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 1622286.8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1622286.8 元,合计人民币 3244573.6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322500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268642.5 元,合计人民币 591142.5 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人民币 3835716.1 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一、2019 年 12 月 19 日进行一次开庭审理,
2020 年 9 月 24 日进行二次开庭审理;
二、上述诉讼仍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9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因涉案金额较大,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因涉案金额较大,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传票。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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