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风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九州风神资讯
2020-05-08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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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873121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公司、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概况;

(三)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大事件;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九)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十)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览、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三)非财务信息包括重要事项、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四)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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