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1
山西证券
关于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作为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梓环 境”)已累计 4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 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 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 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 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 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2021 年 3 月 28 日,向金梓环境发送了《关于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告函》。本次为第 2 次书面催告,书面催告送达日
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金梓环境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 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 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 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金梓环境履行书面催告程序,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 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告函》(2021 年 第 2 次)
山西证券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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