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567 号银丰科技公园 2 号楼
邮编:250102 网址:www.dehenglaw.com 电话:(86)531-8166 3606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40141 号
致: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孟德红律师、徐长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08)(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024年5月15日下午15:2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北段西侧会展之都创业家园1号楼414-416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月14日15:00—202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披露的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
经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8名股东),代表股份54,991,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52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在有效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8名股东),合计代表股份54,991,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52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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