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7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电子文档等载体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二)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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