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6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21号
关于对王飞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王飞,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高
科)股东。
经查明,王飞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12月5日, 王飞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华夏高科股
份6,70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从76.03%变动为66.13%,合计
持有权益比例从87.30%变动为77.40%, 持有权益比例达到挂牌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5%、80%时未暂停交易。
王飞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 2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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