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9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八年八月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第四次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鉴于公司申报文件使用的财务数据已超过有效期,请补充审计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原则上加期更新的申报财务报表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并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各自推荐文件或专业报告。补充审计期间,我司对该申请中止审查,待更新完成后重启审查程序。
回复:已知悉。
2、请公司对首次申报后重大事项予以说明,请说明其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首次申报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重大事项,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如下:
(1)新增合同情况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三)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采购及安装合同
(1)除尘器工程项目采购及安装合同
公司界定签署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然不足50万元但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为重大采购及安装合同,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除尘器工程项目采购及安装合同信息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福建欣隆环保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 熟料窑(4#)除尘改造项目工 11,000,000.002018年5月正在履行
程总承包
福建欣隆环保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熟料窑(6#)除尘改造项目工 10,900,000.002018年5月正在履行
程总承包
福建欣隆环保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股份有限公司 熟料窑(7#)除尘改造项目工 10,900,000.002018年5月正在履行
程总承包
4 福建欣隆环保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 23,500,000.002018年2月正在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熟料窑烟气
除尘装置及其附属设施(5#、
6#熟料窑烟气除尘器的设备及
安装)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
5 福建欣隆环保 司1#烧结机机头配套 9,600,000.002017年10月履行完毕
股份有限公司 XLY236/2-5高效电除尘器(含设
备采购和设备安装)
福建欣隆环保 中铝中州铝业6#熟料窑配套
6 股份有限公司 XLY224-2-4配套的高效电除尘 9,920,000.002017年9月履行完毕
器(含制作、安装等)
福建欣隆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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