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40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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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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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40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森生物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2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报告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景堂事件的影响,林森生物 2022 年、2023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1,128,795.87 元、22,580,083.87 元,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下降 85.99%,2022
年、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14,340,325.79 元、-5,455,423.49 元,净利润大幅下降,且该事项到目前为止尚未解决。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林森生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林森生物公司披露了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的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审计报告中(三)中披露,但对林森生物公司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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