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72991 证券简称:油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规范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科技”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规定、《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向公司员工公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名单并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予以审议。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主办券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及《业务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4个交易日前披露合法合规性意见。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办法》《监管指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5人,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2、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4、参与对象应认同公司文化,有强烈的使命感、事业心及责任意识,能够与公司共同发展;
5、参与对象应能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专精特新”转型发展目标实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4、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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