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山大电力资讯
2018-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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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8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补充相应附件;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相应补充。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宋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1、调查程序

(1)检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hixing.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

(2)获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获取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

(3)查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4)查阅公司工商资料。

2、事实依据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征信报告。

(3)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4)公司工商资料。

3、分析过程

(1)经查阅公司工商资料,确认公司不存在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大学为非经营性实体;经检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确认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失信行为或因失信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经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个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确认其在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询企业征信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经查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前述主体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已按要求核查和推荐。

(二)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1、调查程序

(1)检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http://zhixing.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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