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确认意见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公司由平煤神马集团、普恩科技 2 名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2015 年 7 月 20 日,河南省国资委作出《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平煤神马集团合
资设立兴达催化科技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就平煤神马集团与普恩科技合资设立中国平煤神马(兴达)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15 年 10 月 21 日,根据平煤神马集团的授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
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委托河南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评估”)出具了《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15]第 017 号)。中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普恩科技申报的拟用于出资的苯部分加氢和
精苯深度脱硫钯基催化剂项目等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为704.71万元,评估价值为752.68万元,增值额为47.97万元,增值率为6.81%。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普恩科技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就发起设立神马催化进行了详细约定。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现金出资 1,530 万元,认购 1,5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由普恩科技以苯部分加氢和精苯深度脱硫钯基催化剂项目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出资 1,470 万元,
认购 1,4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其中现金出资 717.32 万元,苯部分加氢
和脱硫催化剂项目等资产按照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1:1 实物出资752.68 万元,资产超出部分租赁给公司使用。
2015 年 11 月 27 日,河南省国资委就《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涉
及该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15]第 017 号)出具了《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5-46)。
2015 年 12 月 25 日,神马催化召开创立大会,由全体发起人出席,审议通
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成员以及第一届监事会中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了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
事。
2016 年 4 月 14 日,河南省国资委作出《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平煤神马集团与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公司合资设立催化剂公司的备案意见》(豫国资规划[2016]11号),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普恩科技合资设立神马催化事宜提出相关备案意见。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10400MA3X9KU23B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 711 号,法定代表人为乔思怀,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及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河南山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水联合”)出具
的豫山水会验字[2018]第 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神马催化认缴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根据致同出具的《出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110C008242 号),神马催化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占 实缴出资占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万元) 注册资本总 注册资本总 出资方式
额比例(%)额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1,530.00 1,530.00 51.00 51.00 货币出资
300.00 货币出资
4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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