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催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调查指引》”),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主办券商”)对神马催化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神马催化本次申请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神马催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神马催化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持有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1.37%的股份,根据持股比例,平煤神马集团不能对中原证券施加重大影响。除此之外,神马催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神马催化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神马催化权益、在神马催化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神马催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神马催化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对于关联方的定义,神马催化不属于中原证券的关联方。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原证券推荐神马催化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神马催化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目标、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神马催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认为神马催化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组对神马催化的尽职调查情况,中原证券认为神马催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全体股东均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申请挂牌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情形,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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