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6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2951 证券简称:中平自动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其他承诺人
(以下简称“承诺人”)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人履行承诺行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股份制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
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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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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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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