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自动: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中平自动资讯
2023-03-31 17:36: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72951 证券简称:中平自动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4



(3)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对报表列报、金融工具的核算和披露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根据新发布的准则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