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HENAN SHOUWEILAWFIRM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佳田新天地 3 号楼 1 单元 35 层、36 层(467000)
电话(Tel): 0375-4850001 传真(Fax): 0375-2966637
豫首律见字【2022】第 006 号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已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股转系统网站发布了《河南
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00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和
通过网络视频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素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一致。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 6 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数 3199.97 万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除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一)审议《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二)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祯祯为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九)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