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7
证券代码:872950 证券简称:伟大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伟大集团节能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伟大集团节能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伟大集团节能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伟大集团节能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制度,在本章程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 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
2、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评估
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
(三) 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下比例的财产;
(四)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项;
(五)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
(六)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七)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十五)项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 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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