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2947 证券简称:辉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辉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重庆辉腾能源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辉腾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工或注
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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