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3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 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
除限售期 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扣
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
除限售期
7,5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
除限售期 2024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
计不低于 1.35 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并已行权的部分/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三、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对公司第二个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及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38.5 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为:2023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 2022 年、2023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调整后)累计不低于 7,5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营
业收入为 1.75 亿,2022 年、2023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为 5,204.74 万元。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7 万股由
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
职,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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