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9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72918 证券简称:龙都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泰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拟对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现金方式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对象及数量
回购对象为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异议股东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所持股份,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2-017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议案决议披露后买入的股份
对异议股东在披露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新买入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披露前已持有的股份
对异议股东在披露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准,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1、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2、在上述期限内已向公司提供有效股份回购书面申报文件的异议股东,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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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30日内与回购主体订立书面股份转让协议。
3、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向公司递交申请材料/与回购主体订立书面股份转让协议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回购主体将不再承担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
4、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所须提交材料: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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