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72894 证券简称:博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加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
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体情形包括: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的转变为亏损的情形;
(六)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应遵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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