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2882 证券简称:瀛海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2 月 22 日,子公司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巍砼业”)
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渝 0108 民初 3161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来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6
法定代表人:廖治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华石砼业的客户,购买子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5月10日,原告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银川万科大都会项目商品供应砼合同》,合同约定于2021年5月13日由原告向被告所承揽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银川万科大都会南区项目30#、31#、32#、33#、34#、35#、36#主楼”供应商品混土,截止2023年12月实际供应商砼共计32921.16方,总价款为11928573.76元。原告仅支付72555.65元,远远小于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支付剩余货款11856018.11元,故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约定清晰明了,被告重庆城鹏建筑工程有限欠公司货款 11856018.11 元属实,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支付下剩货款。(四)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24年2月22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原被告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的《银川万科大都会项 目商品供应砼合同》及2021年11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23年12月12日解除;
2、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1856018.1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11856018.11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22日至付清为止,按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
(二)执行情况
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现法院强制执行中。
公告编号:2024-016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此笔诉讼款项系往年欠账回收,结合公司目前现状,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08 民初 31618 号》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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