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0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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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说明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关于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01 号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
海股份”)2023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4 月 19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4)第 01110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瀛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瀛海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瀛海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瀛海股份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瀛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瀛海股份汇总表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瀛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瀛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瀛海股份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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