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72882 证券简称:瀛海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宁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立佳、楼高峰、赵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宁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魏立佳 董监高 董事长
楼高峰 董监高 总经理
赵彩霞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17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对关联方担保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1、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魏立佳、总经理楼高峰、董事会秘书赵彩霞,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魏立佳、楼高峰及赵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17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拟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并将持续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瀛海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魏立佳、楼高峰、 赵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
宁夏瀛海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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