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股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金税股份资讯
2022-08-30 18: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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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30


股转函 2022 2927 号

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金税字〔2022〕第 017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本同意挂牌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
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同意挂牌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规定中国证监
会豁免核准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8 月 27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审查部,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
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0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何双琳 共印 3 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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