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金税股份资讯
2022-07-14 19: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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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4

关于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万联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万联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资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显示,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业务相关证书。

请公司:(1)按照《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关于印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逐项披露规范措施,并说明国家保密局、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审查意见进展情况。(2)公司具有建筑企业资质、劳务派遣资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从事建筑以及劳务派遣等其他经营业务。(3)对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履
行的要求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分析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具有业务所必须的资质、是否符合涉密资质单位在新三板挂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对赌协议。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天河投资之间的对赌条款现已触发。

请公司:(1)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说明公司与所有投资方是否仍约定了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情形,公司是否承担回购义务等相关条款事项。(2)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天河投资之间的对赌条款现已触发,请说明触发的对赌条款具体执行安排,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在审期间股权变动的风险。(3)充分披露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实际控制人回购条款涉及的触发条件、触发时点,是否存在中止条件、恢复情形以及终止安排,回购价款的详细计算标准,并明确说明各方认可的具体的上市证券交易所。(4)结合公司既有业绩情况、在手订单履约情况、成长空间,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资产、可获收益等,充分评估回购责任主体的履约能力,及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并充分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业务收入。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2022 年 1 月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34,458.25
万元、37,655.41 万元、1,401.45 万元,其中 2021 年 1 月公司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占比大幅减少。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不同客户同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与可比公司确认依据和时点是否存在差异、确认依据是否谨慎、合理、充分,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是否存在客户要求公司从指定供应商采购产品或服务并销售的情况、如存在,披露金额、占比、结合公司从供应商采购产品或服务后的整合过程,说明是否为独立的购销业务、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公司销售是否存在经销模式,如存在,说明合作模式及渠道、双方权利义务、结算安排、量化分析与直销模式下销售的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差异、结合合同条款说明是否为买断式销售、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4)客户的获取方式,通过招投标、商谈等方式各期获取订单金额及确认收入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前五大客户广州市浩熙科技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0,参保人数为 8 人,披露该客户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具体销售内容及使用情况,是否终端客户,公司是否存在向非终端使用客户销售的情况。(2)公司质量
管理体系、是否存在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影响公司客户关系或收入确认的情况、上述情况对公司客户保持与收入稳定性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3)结合公司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说明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在手订单及期后新增订单。(4)公司报告期内采用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金额及占比、确认的融资收益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并说明:(1)对公司客户发函情况、回函比例、替代程序、走访比例、回款情况等。(2)对公司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实施的程序。(3)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收入确认的谨慎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以招投标获取订单的合规性。

4、关于应收账款等。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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