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新:南京证券关于南通华新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南通华新资讯
2024-09-27 1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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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对推荐的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有关情况的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具体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 利 润 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86.30 5,846.70

标(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99.28 5,114.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2% 10.35%

净 资 产 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0% 9.05%

益率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8.83%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否

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10,876.00

综上,南京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63,661.82 万元,不为负值。

综上,南京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1)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

(2)公司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综上,南京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征信报告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等,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截至进层启动日的 12 个月内或进层实施期间将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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