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2852 证券简称:金鑫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6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30%的担保;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分之二以上通过。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 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
分之二以上通过。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三日内,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大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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