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5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72852 证券简称:金鑫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0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9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陇南市百富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牛为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朋刚、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杜飞飞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杜飞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杜永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杜永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杜永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春、石金生、陇南永盛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公告编号:2019-02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5 月 27 日,被告杜飞飞因购买设备需要资金为由向陇南市武都区百
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100 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月利率为 3%,借款期
限四个月,自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连带责任保证人甘肃金鑫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永忠,保证期限为还款期满后两年。借条签定后,陇南百富小额贷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交付 100 万元。2018
年 1 月 11 日,陇南市武都区百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债权中的 70 万元
债权本息转让给原告。2018 年 9 月 26 日,原告向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杜飞飞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0 万元、截止 2018 年 9 月 10
日的借款利息 112000 元,并承担自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按
年利率 24%计算);
2、判令被告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永忠承担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 1202
执 1193 号之 24《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陇南市百富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073583358B,住址武都区江岸名都 3 号楼二楼 205 号。
法定代表人牛为民,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杜飞飞,男性,1989 年 4 月 10 日出生,住武都区西景花园 6 号
楼 371 号;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20071028014X3,住址武都区吉石坝新区;杜永忠,男性,1963 年 11 月
15 日出生,住武都区城关镇商贸东街 054 号 602 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陇南市百富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杜飞飞、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永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
公告编号:2019-024
请执行人陇南市百富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请求撤回对执行人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陇南市百富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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