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31号关于对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金鑫科技资讯
2019-06-20 1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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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0


关于对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131号
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鑫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偿债能力

你公司2018年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214.36万元,2018年、2017年流动比率分别为0.38、0.52。公司借款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被抵押、质押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20.97%。

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2017年6月30日,你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陇南分行)签订了二笔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7月16日、7月17日,截至2018年底,公司尚有714.36万元的借款本金未予偿还。

你公司年报披露,2017年6月30日,你公司分别与建行陇南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034号、2017035号的《借款合同》,两次贷款金额均为人民币400万元,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7月16日、7月17日。同时你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034-1号的抵押合同,将位于武都区两水镇前村吉石坝的编号为武国用(2016)武都区第010700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面积为13,799.00平方米,抵押财产价值为90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目前合同编号为2017034号、2017035号的《借款合同》是否已办理展期;如未办理展期,请说明公司是否已偿还贷款或是否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是否会导致丧失对抵押土地的所有权;
(2)结合期后偿债计划、进度、股东的资金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无法偿还的风险,是否会导致公司丧失主要生产经营资产。

2、关于诉讼

经查询,你公司因未按某诉讼判决结果及时执行而导致被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案号为(2019)甘1202执1193号。

请你公司说明该案详情、涉案金额,说明是否应在相关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是否需就涉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51.92万元,同比下降13.77%;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94.67万元,同比增长206.07%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状况、公司销售政策,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说明期后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

4、关于其他应收款


你公司2018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643,678.89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未披露具体单位名称。

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单位名称,并逐一说明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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