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修订版)
索智科技资讯
2020-04-29 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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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2848 证券简称:索智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深圳市索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索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索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索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一节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 根据监事产生的方式和工作性质,监事会分为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股东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条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该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职工监事因离开公司致使其不适宜履行职工监事职责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更换职工监事。
第二节 监事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监事通过监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股东监事代表股东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职工监事密切联系职工,反映职工的意见,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监事的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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