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72841 证券简称:百强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西百强水牛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百强水牛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西百强水牛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百强水牛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四)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
(六)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未届满;
(八)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推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份的股东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名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核;
(二)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第八条 董事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董事会职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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