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6
证券代码:872827 证券简称:中农兴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科力友融创业投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银珠、王春娟、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兴和、唐弈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兴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8 月 25 日,友融公司与兴和公司、唐兴和、唐弈佳、薛德华、黑
龙江省大正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关于黑龙江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编号:KL2017-008- YRCT),约定友融公司通过债权投资方式对兴和公司实施投资,总投资款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收益为总投资款的 12%/年,投资期限为一年,兴和公司自收到投资款之日起满 6 个月止向友融公司赎回投资款 1000 万元及给付对应的投资收益,至投资期间届满之日向友融公司赎回剩余投资款 1000 万元及给付对应的投资收益。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投资款 20%的违约金。
2017 年 8 月 25 日,友融公司通过交通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向兴和公司
汇款支付 20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友融公司、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兴
和公司、唐兴和及唐弈佳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编号:20181115-001),约定:一、各方同意将《关于黑龙江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项下 2000 万
元债权投资给付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和公司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友融公司支付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期间产生的债
权投资收益 240 万元及 2018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收
益[本金×12%×(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 天)]。三、唐兴和对兴和公司向友融公司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债权及其收益、违约金及友融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唐兴和、唐弈佳同意提供股权质押给友融公司,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债权投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唐兴和、唐弈佳合计持有的兴和公司股份 4600 万股(唐兴和3700 万股、唐弈佳 900 万股)。质押具体内容以另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为准。四、若兴和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给付本金及支付相应收益等义务,则友融公司按照 15%的年化收益率向兴和公司收取逾期给付违约金[未偿还本金×15%×(实际逾期天数/365 天)]。唐兴和亦对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12 月,友融公司与唐兴和及唐弈佳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
号:科力友融高质字第 2018001 号),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补充协议》项下友融公司向兴和公司支付的本金 2000 万元的债权投资。质押标的为唐兴和持有兴和公司的 3700 万股股权、唐弈佳以其持有兴和公司 300 万股股权及派生收益,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友融公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 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质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全
部给付完毕为止。2018 年 12 月 20 日对上述股权办理质押登记。
2019 年 8 月 8 日,兴和公司向友融公司汇款 10 万元;2019 年 8 月 14 日,
兴和公司向友融公司汇款 30 万元;2019 年 9 月 4 日,兴和公司向友融公司汇
款 25 万元;2019 年 10 月 30 日兴和公司向友融公司汇款 40 万元;2019 年 12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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