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和:涉及诉讼公告(补发)(6)
摘牌农兴资讯
2022-06-06 17: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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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6


证券代码:872827 证券简称:中农兴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6 日

诉讼受理的期:2021 年 4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晓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银珠、王春娟、北京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兴和、唐弈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兴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7 月 13 日,朗江公司与兴和公司、唐兴和及兴和公司其他股东签订《黑
龙江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朗江公司以可转债

的形式向兴和公司投资 800 万元。朗江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通过龙江银行
香江支行向兴和公司转入 800 万元投资款。2017 年 8 月 25 日,朗江公司与兴
和公司、唐兴和、唐弈佳及兴和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关于《黑龙江兴和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朗江公司 2015 年 7 月 15 日支付至
兴和公司的 800 万元可转债投资款转为对兴和公司的一般债权。根据协议约定
朗江公司对兴和公司享有 500 万元(上述 800 万债权中的 500 万元)的债权,
经兴和公司同意朗江公司有权转让该债权。2017 年 8 月 25 日,朗江公司、唐
兴和及兴和公司共同签署《唐兴和与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朗江公司持有兴和公司 500 万元债权转让至唐兴和名下。关于 300 万元债权由协议生效之日起,兴和公司对朗江公司承担
300 万元(上述 800 万债权中扣减 500 万元剩余部分)借款及相应收益的给付
义务,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将 300 万元对应收益 814,109.58 元一次性支付
给朗江公司。同时本协议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朗江公司、唐兴和、兴和公司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总债权20%的违约金。

2017 年 8 月 25 日,朗江公司、唐兴和及兴和公司共同签署《关于<黑龙江兴
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该协议约定 300 万元债权,收益率按 12%单利计算,债权期限为一年,协议签订之日起满六个月给付 150 万元并给付对应的收益;唐兴和对上述(300 万元)投资款项及收益向朗江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另查明,因兴和公司未依协议约定履行给付相关款项,2018 年,朗江公司与黑龙江科力友融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兴和公司、唐兴和及唐弈佳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黑龙江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中
300 万元债权投资给付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和公司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朗江公司支付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止期
间产生的收益 36 万元及自 2018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产
生的收益。【本金×12%×(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 天)】,若兴和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给付本金及相应收益等义务,则按照 15%的年化收益率向朗江公司支付违约金【未偿还本金×15%×(实际逾期天数/365 天)】。唐兴和对本金、
收益、违约金及朗江公司实现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朗江公司与唐弈佳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中约定:“为保证《补充协议》中朗江公司向兴和公司支付的本金为 300 万 元的借款的权益,唐弈佳以其持有的兴和公司 4.8%股权(计 600 万股)及其 派生的权益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朗江公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
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全部给付完毕止。”2018 年 12 月 20 日,唐弈佳
按照《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与朗江公司完成“股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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