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6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72827 证券简称:中农兴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大正泽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于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柱宇、孟祥林、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兴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兴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2 月 7 日,甲方大正泽霖企业和乙方中农兴和公司、丙方唐兴和
丁方唐弈佳、薛德华、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省大
公告编号:2022-016
正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方共同签订案涉《借款暨可转债协议》,协 议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金额为叁仟万元整(RMB30,000,000)的借款, 乙方及现有股东同意接受上述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12%,借款期限为 1 年,到 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借款日期以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支付的利息金额 =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借款天数*12%/365,其中借款天数为甲方借款支付至乙 方指定账户之日至乙方实际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日。甲乙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并
确认,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并满足第 6 条借款支付先决条件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将借款 30,000,000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或丙方未能在借 款到期之日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按照未偿还借款本息金额的年利率 20%加 收罚息违约金,按天计算,即:乙方支付的罚息违约金额=未还借款本息金额* 超期天数*20%/365。各方在此一致确认,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或双方书面同意 的其他时间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至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丙方对乙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大正泽霖企业、中农兴和 公司在《借款暨可转债协议》上盖章,大正泽霖企业的委派代表于坤、中农兴 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兴和以及唐兴和个人在《借款暨可转债协议》上签字。
2017 年 12 月 13 日,大正泽霖企业通过网上银行向中农兴和公司转款
30,000,000 元,付款回单显示用途为投资款。
2018 年 1 月 4 日,甲方大正泽霖企业、乙方中农兴和公司与丙方唐兴和
签订案涉《解除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 三方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签署
的《借款暨可转债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就《借款暨可转债协议》的解除事 宜制定本解除协议如下:一、原协议自本解除协议签署后解除;二、合同各方 将重新研究探讨新的合作方式,在各方达成统一意见后以另行签署新的协议确 定各方的法律关系以及资金安排;三、本解除协议签署后,甲方大正泽霖企业 作为债权人向乙方中农兴和公司拆借的 30,000,000 元暂做普通债权处理,原借 款年利率 12%,借款期限 12 个月保持不变;四、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名、 盖章后生效。大正泽霖企业、中农兴和公司在解除协议上盖章,大正泽霖企业 的委派代表于坤、中农兴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兴和及唐兴和个人在解除协议 上签字。借款到期后,中农兴和公司及唐兴和未偿还案涉款项。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2-016
一、判令黑龙江中农兴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 30,000,000 元。 二、判令黑龙江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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