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1
证券代码:872806 证券简称:核力欣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
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到会董事 5 人,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此
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力欣健”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贡献与收益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等,最终根据选择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认缴合伙企业相应份额出资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二)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体
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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