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72804 证券简称:健瑞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认真核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关事项,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服务
公告编号:2023-032
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芳强、余强、戴景勇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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