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72795 证券简称:维尔思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面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高翠芳。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高翠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1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高翠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高翠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努力完善并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争取早日消除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努力完善并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21
《全面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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